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资料清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资料清单
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证明文件:
1.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1.2、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2.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由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2.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3.1、公司章程
3.2、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图。该组织机构图不同于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应包括装备承制单位整个管理体系;
3.3、申请单位最高管理层(包括厂长、院长、所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及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
3.4、申请单位制定并运行的管理制度目录或制度汇编。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5.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用合同;
5.2、申请单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上级单位的,由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出具供申请单位使用的证明。
5.3、土地使用权的租用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6.1、用于证明与申请承制装备有关的房屋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用合同;
6.2、申请单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上级单位的, 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出具供申请单位使用的证明
7、其它
7.1、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对《申请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承诺;
7.2、军方需了解的其它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资料: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与承担装备任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2.1、与承担装备任务相适应技术人员队伍,名单、学历、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
2.2、技术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技术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
2.3、技术人员培训情况、考核情况;
2.4、计量检测人员、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明。
3、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
3.1、与承担装备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如研究室、实验室、生产车间等;水、电、气、暖等保障设施;
3.2、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台账;
3.3、维修保养计划、实施情况;
3.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等。
4、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
4.1、与承担装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如计量室、实验室、检测线等;
4.2、计量检测设备台账;
4.3、周检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4.4、计量室、实验室、检测线情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生产产品的能力
5.1、产品标准、标准化情况;
5.2、生产、检验、使用、维修时所必须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5.3、各种许可证、资格证、准入证、代理证等;
5.4、强制性产品认证;
5.5、工艺文件;
5.6、文件管理等。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6.1、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说明;<
6.2、产品定型文件、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等有效资料;
6.3、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应用情况等。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7.1、主要配套单位评价、选择情况;
7.2、主要配套产品质量和进度控制情况;
7.3、配套产品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产品实物质量证明;
4、开展内审、外审、管理评审情况记录等;
财务资金状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财务制度或财务管理规定 ;
2、申请单位关于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有关文件;
3、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包括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
6、申请单位上级机关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批复文件。
7、申请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8、企业在银行的资信证明文件;
9、银行对帐单;
10、需要时,调看部分原始凭证。
经营信誉,需要提交的资料:
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有延期交货的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2、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如军方验收情况、获质量奖情况、用户的肯定、评优评先等文件;
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
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证明材料。
保密资格,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保密资格证书》,或保密认证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件;
2、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如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涉密人员管理、技术措施、保密设施建设等;
3、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