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必备条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必备条件
法人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
4、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
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财务资金状况:
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证明;
3、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
经营信誉:
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
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
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
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的内容。
保密资格:
1、保密资格证书;
2、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
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1、满足军方的特殊要求情况;
2、证明材料的准备情况 ;
3、其他与资格审查相关的内容。